- 诉求人: 沈**
- 诉求编号: 201694
- 诉求时间: 2024-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4-04-08 19:5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09 09: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2024-04-09 09:26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15 11:58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市民您好,2023年11月19日,上海公馆小区业主委会拟组织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就是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进行表决,同日将大会相关议程报送社区街道进行咨询,街道社区给予指导意见后业委会开始筹备。同年12月13日上海公馆小区顺利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并对表决议题进行公开唱票,于12月22日发布大会决议公告。同年12月23日,上海公馆部分业主实名书面反映第二次业主大会唱票结果与大会决议公告不一致,朝阳街道随即展开调查,确认业主反映情况属实,本次业主大会实际唱票结果显示,续聘和另聘物业公司两项表决议题均未达到法定通过比例,对此我办要求上海公馆业主委员会修正大会决议公告后重新发布。 2024年3月13日,上海公馆业委会拟组织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就是否同意以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并将业主大会会议公告讨论稿递交到社区街道进行咨询。街道工作人员吴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会议公告讨论稿递交至沙市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征询相关指导意见,结合物业服务中心反馈意见,建议业委会增加“是否续聘前期物业”表决项。3月26日上海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将草拟的《关于召开上海公馆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再次递交至街道社区咨询,经查阅公告内容并未增加“是否续聘物业”表决项,业委会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故朝阳街道业委会工作负责人吴建组织业委会代表前往沙市区物业服务中心就公告内容进行咨询,经沙市区物业服务中心解释,业委会表示认可并同意修改会议公告。4月7日上午,上海公馆业委会再次向社区街道递交拟发布公告进行意见征询,然而此次公告的议题数量远超出3月13日及3月26日两次讨论范围,吴建告知业委会相关意见待咨询沙市区物业服务中心后反馈。然而当吴建还未反馈意见时,业委会已于4月7日上午发布了公告,同时告知社区、街道业委会已直接征求了沙市区物业服务中心同意。4月7日下午,上海公馆小区部分业主代表经咨询律师书面提出对公告内容的质疑诉求,随即吴建就其质疑内容与发布公告进行研判,初步认定公告内容表述不充分,未就选聘方案及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公示,未就小区公共建设事项资金来源进行说明,公告内容未充分考虑到全体业主的知情权,极易引起广大居民误解。为避免激化小区矛盾,规范业主大会流程,我街道已书面向沙市区住建局服务中心致函请求书面和现场指导,同时将相关质疑内容反馈给业委会,并表示会同业委会共同完善公告内容,择日向全体业主发布业主大会公告补充说明。 综上所述,朝阳街道工作人员吴建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事宜进行指导,根据业主投诉、质疑进行调查,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职,而非主动、强制干涉业委会工作。理解诉求人迫切期待召开业主大会的心情,朝阳街道会同区住建局一起将密切跟进,指导业委会依法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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