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9919
  • 诉求时间: 2021-04-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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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交纳每月3元的垃圾处理费?

我家在荆州有两套房子(沙市区一套荆州区一套)闲置,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其中荆州的房子从未入住过已经三四年了,沙市的房子去年开始也没有住了,想咨询无人居住不产生水费和垃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交纳每月3元的垃圾处理费?如果不需要交纳,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请详细说明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22 15: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22 15: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
  • 2021-04-23 10:28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25 11:07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
回复详情  

张女士: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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