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199451
  • 诉求时间: 2024-01-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津江天然气公司处理用户诉求问题

我是绿地三期B区3-1-601的业主,2023年12月29日发现天然气表异常(入住近一个月,气费接近100元,相较以前有很大差距)后与津江天然气公司联系,该公司及时派员工上门进行了检查,结论是不漏气。我反映的诉求是目前使用的物联网表有问题,要求更换回以前的卡表。通过多次沟通,天然气公司反馈是更换卡表的前提是要我写承诺书,承诺更换卡表后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再换表(包括以后升级)。在我拒绝了这种无理要求后,该公司员工以要给领导汇报为由再不联系,我多次打电话过去询问进度,每次接电话都是不同的员工,重复访求后得到的回复同上,然后再不联系。给我的感觉:这个天然气公司是不是一家正规公司?有没有相应资质?经营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这么简单的诉求拖着不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1-23 15: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1-24 09: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津江天然气公司】
  • 2024-01-24 11:51 【市直部门 津江天然气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1-25 15:02 【市直部门 津江天然气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1-26 09:3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津江天然气公司
回复详情  

  我公司按2024年1月12日对绿地小区进行集中安检,其中发现此用户家中计量表出现断电不关阀故障;1月13日安排维修班长上门免费更换新表,并告知用户用气以累计用气走数(机械部分)为准,根据购气数核定补气数;

  经查询客户历史购气,用户累计购气4173方,累计用气4282方,按照双方所签供气协议中,约定“如果用气方IC卡表或智能表的电子显示读数于皮膜表表盘读数不一致时,以皮膜表读数为准”,故客户需向我公司补交超用的109方气费,用户对此事不不接受;

  经燃气主管部门协调,1月23日我单位再次安排客服经理与业主联系协商解决,用户不接受,此事需继续协商。

补充评价

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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