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191801
  • 诉求时间: 2023-06-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吾悦华府空置物业费的问题

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6月8日出),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该文件于2018年6月8日执行,至2021年6月25日废除,在此期间签订的物业合同按该文件执行

我与吾悦华府新城悦物业荆州分公司合同签订于2020年11月20号,是在旧法废止之前,理应符合上述规定。本人收房后空置一年以上,且当时收房时物业工作人员也提醒说第一个年空置物业费按70%收取,现物业翻脸不认帐,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以上述收费细则废止为由全额收取物业费,望市监局予以督促处理。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6-10 13:0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6-10 14: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6-12 09:2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3-06-12 09:35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6-19 17:05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6-19 19:2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经我局立新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吾悦华府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20年11月20日,物业公司陈述当时并没有收取费用,不能够依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对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70%的物业费,现依据核查情况,正在与物管中心进行核实,待核实后,对业主提出的诉求按规定进行处理。

补充评价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6月8日出),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该文件于2018年6月执行,至2021年6月废除,在此期间签订的物业合同按该文件执行。回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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