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27025
- 诉求时间: 2014-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4-04-03 22:27 网友maggiehappy8向〖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4-08 15: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5-15 09:33 通过审核2014-05-15 09:33:03
回复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赵女士: 您好,已与本人电话联系。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按照您提供的参保人员户口、年龄信息,目前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沙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附后。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荆州市沙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缴费档次共分14类,具体标准为每年100元、200、300、400元、500元、600元、700、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 2、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另外给予相应补贴,具体标准为:300—400元补5元、500—600元补10元、700元及以上的补15元。 三、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利息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丧葬补助费。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本人1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 2、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男、女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3)待遇调整。国家、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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