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66693
- 诉求时间: 2022-01-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纪南城管执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01 12: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01 15: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文旅区 纪南文旅区】
- 2022-01-04 10:05 【文旅区 纪南文旅区】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04 10:05 【文旅区 纪南文旅区】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文旅区 纪南文旅区 | |
回复详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股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