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51922
  • 诉求时间: 2021-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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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人信悦玺9栋2604漏水半年无处理方案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你们好。

今天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压实住宅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规范房屋交付使用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管理,切实保障房屋建设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深深感到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为荆州有这样为民着想的领导感到骄傲。房子乃是我们老百姓立身的根本,多是花一辈或是几代人的积蓄购买,房子的质量直接关乎我们的生活是否幸福。

然而在政府高度关注住房质量和住房法制健全的当下,荆州市荆沙人信置业公司在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公然罔顾事实,漠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的责任,对问题一拖再拖不予解决。

具体问题描述如下:

1、我于2020年10月中旬在荆州市荆沙人信置业公司(以下简称《人信》)购买荆州人信悦玺小区的9栋2604号房(以下简称《房子》)商品,并购买了精装修服务。

2、人信在12月月中通知本人收房,在12月31日我去收房,发现房子有不少问题,其中就有两面墙(靠近公共卫生间)有几块墙体颜色不一样,让他们颜色刷成一致的,然后本着与人和善的心理还是交钱收房了。

3、2021年1月下旬去的时候,发现之前颜色不一样的两处墙体起硝、冒泡,这个现象疑似漏水,于是联系了人信的物业和工程部门,他们说是墙体内部没干,处理就好了。

4、2021年2月底去的时候房子的异常墙体已经被修复,现象和收房的时候一样,可见这个问题人信再交付给我们的时候就知道了,无视了本质问题,只是把表面进行了处理。

5、2021年3月请了装修人员,入屋装修,发现重新修复的墙体出现了更大面积的起硝、冒泡,只能停工,再次联系人信的物业和工程部门,依然说是墙体没干,让我们等墙干就好。

6、2021年4月再苦等4个月无果的情况下(结合第一次收房就已经修补过一次,真实时间更长),把墙体表面和踢脚线进行刮开和拆除,发现墙体里面有湿的感觉,踢脚线木板上有水。于是再次联系人信的物业和工程部门,这次他们面对事实只好承诺对我们进行漏水检测(承诺进行水压压测和刮开墙体),排除问题。然而再承诺检测后的第二周,他们就反悔了,再次死死咬定就是墙体没干不做任何处理。在本人多次沟通(多次联系相关人员,已经到了发火开骂的程度),他们承诺先挂墙,让我等。

7、在第二次承诺之后仍然无任何行动之后的第二周,我第N次把人信的物业和工程部门相关人员喊道现场,当时现象更严重了,面积更大了。当面他们依旧和谐友爱,各种表态,给我们撬起一块地砖和刮开墙面。然而结果依然是一回去结果就变了,依然不做任何处理。不得已又进行了N次沟通,最后有个师傅自己去(承诺是我们在场按我们的需求刮)刮了一点点墙,都没刮出干的墙体。

8、然后开始了几周的等待,墙体没任何好转的迹象(见附件),依然是湿的,相关专业的人士说墙体每干不应该是现在这个迹象,应该是漏水,告知人信的物业和工程部门,他们基本不再管这个问题,只是拖时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基于此规定我向各位领导投诉人信,要求其房子漏水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其认为不是漏水,请进行专业的检测用事实说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此规定我要求人信赔偿房子漏水对我造成的损失,主要为装修人员停工的劳动赔偿和房子无法使用但仍然缴纳的物业费。

最后对于在各位领导日理万机的情况下,占用领导的时间来处理我这个问题表示歉意。我也是没办法,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解决问题真的好难。人信拖这个问题对它没什么影响,但是我这种普通老百姓生活就全部被打乱了,天天为这个事情发愁,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只能来请领导为百姓做主。

此致

敬礼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26 19: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27 11: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2021-05-31 10:19 【市直部门 质安站】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02 10:48 【市直部门 质安站】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质安站
回复详情  

接到业主投诉,我站当即联系建设单位及业主,于6月2日上门调查核实,业主投诉情况属实。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建设单位拿出具体维修方案,经业主认可后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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