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彭**
  • 诉求编号: 126152
  • 诉求时间: 2020-04-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开发商一房多卖

本人2011年在天阳房地产购买商品6套(包括母亲一套),并且在房管局网签备案,由于开发商一房多卖,由原副市长马秋平(现已双规)牵头组织政法委 和公安局成立专班介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确认一房多卖,认同网签备案有效,政府为了维稳于年底拿出部分资金,将房子和钱分给那些持有假合同的居民,有备案的没有解决,上访到政府,政府要我找政法委专班解决,政法委说没权又要我去找政府,来回踢皮球,我实在没办法咨询了多位律师及法院朋友,都说国家法律规定一房多卖以网签备案为准,于是我就去了法院,法院说合同有仲裁,要先申请仲裁,我就交了八万元到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委员会看了我的资料说按法律规定房子就我的,于是我就申请开发商履行合同,把房子给我,令我意想不到仲裁结果是政府专班将房子分给别人,开发商无法履行合同,仲裁委员会要我再申请二裁,而且给我免费,最后裁决结果是开发商双倍赔偿房款,我拿着裁决到法院申请执行,因开发商欠钱众多,法院拍卖开发商的地进行赔偿分配,分配到我名下一分钱都没有了,我就到法院去问,才知道是按新法规执行的先后顺序分配的,除非是申请破产就平均分配,为什么法院明明知道开发商没钱赔不强制申请破产,来平均分配呢?这时候用上了新法规,那我的备案也是有法律效应的,为什么不执行呢?难道是权大于法,一手遮天,想改就改?让我们老百姓血本无归,我准备去北京上访,看看大城市是不是一样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20 22: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1 10: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4-21 11:2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司法局〗。
  • 2020-04-21 17:05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21 17:05 【市直部门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4-26 12:4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回复详情   彭先生/女士您好,据您所述,您的案件经过仲裁裁决,目前由法院执行,案件执行问题本应由法院来解答,不属于司法局职权范围,但我市法院未入驻e线民生平台,e线民生后台转交我局来解答。我局咨询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给出如下解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您虽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但网签备案行为未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若目前房产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您可要求开发商协助您办理过户登记;若房产没有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您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不高于购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就是为什么裁决结果是:开发商给付您2倍购房款。再来看执行问题,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从您的表述上看,法院应该是依据上述规定来执行的。 您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但建议您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合理表达诉求。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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