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监督管理辖区环境卫生市场化作业。
3、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处理的审批、收费和管理。
4、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市容。
5、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部门电话:81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