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38945
- 诉求时间: 2015-08-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到什么部门办理烈士证书和烈属证书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8-24 21:34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8-25 08: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民政局】
- 2015-08-28 09:04 【市直部门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8-28 09:04 【市直部门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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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申报烈士应由死者遗属向户口所在地或死者牺牲事件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申报,并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查评定,审核通过后,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申报烈士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当地县志、党史记载。 2、南京第二档案馆史料记载(原国民党档案)。 3、原国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 4、台湾国民党战死局档案记载。 5、台湾国民党忠烈祠档案记载。 6、各地伪政府档案记载。基于此,国家公布的你外祖父抗日英烈名录可作为申报烈士的佐证材料,还需按以上追烈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后向死者遗属向户口所在地或死者牺牲事件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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