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01734
  • 诉求时间: 2024-04-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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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立新街道,天井渊社区干预特发幸福里小区业委会工作

投诉信尊敬的荆州市及沙市区各位领导我是特发幸福里的一名业主,现小区业主联名反映关于小区依法选聘物业多次被干涉受阻等违法情况。根据湖北省及荆州市物管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物业服务业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特发幸福里小区长期存在管理混乱,硬件设施维修不及时,安防松散等问题。特发幸福里物业拒绝听取特发幸福里业委会的多次提议及服务改进,不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拒交出小区公共收益,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明确写明: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侯涛及天井渊社区领导为什么每次要干涉特发幸福里业委会每一项工作,包括不限于干涉小区业委会按湖北省及荆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法第四十七条 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意愿。在投票结果出来后依然坚持要原物业服务,不允许公开招标。要求小区投票加上续聘前期物业选项,身为基层街道办及物管主管部门负责人,带头不遵守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干涉小区选聘物业事宜,侵犯小区上千户业主合法权益。小区业委会每次发布小区相关事宜公告都提前向社区,街道报过备,也是通过了的,为什么结果出来后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就不同意业委会的公告。

特发幸福里小区业主委员会于今年3月28日,发布关于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等事项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公示,其第一选项“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反对、赞成票均未过半;业委会公示特别指出,在第一选项、即“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的票数未满足《民法典》规定情况下,第二选项“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通过招投标或邀标形式选聘物业公司”,此选项同意731票、面积91983㎡,占比分别为85.9%、86.9%,反对58票、面积6658㎡,占比分别为6.8%、6.3%。公示后,我们绝大多数业主认为,小区终于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遴选一家口碑好、质量好的物企来服务小区物业,可事态的进展却出乎我们的意料。

据圈内消息,立新街道个别领导和办事人员已打招呼,通知特发幸福里业委会,停止发布公开招聘物业公司的公告,其给出的理由是“给前期物业整改期”,变相否定了业主大会、无视广大业主的意愿,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无理、无法和无情的。

首先,业主大会是小区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其结果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其次,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前,业委会、监委会曾多次咨询请示市、区住建局,业主大会是严格按国家法规召开推行的,其结果不能因个人情绪和可能的利益纠葛而更改;第三,业主大会的结果是民心所向、民意所达,公开选聘物企更有助于优秀物企、红色物企、头部物企脱颖而出。前期物业是近水楼台,本身就占得公开选聘的先机,更应该拥护、支持业委会的决定,何须整改缓冲,除非是对自己服务实力不自信、前期物业工作质量心虚罢了;第四,街道直接插手、干预、左右业委会工作,对前期物业亲睐关爱有加,不得不让我们业主无端产生很多猜想,利益输送、保护伞、拿干股等甚至成了很多业主的谈资。

我们要求,请上级领导明察,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决议的可执行性,切实保护小区业委会、监委会工作的威性和积极性,按业主大会决议依法坚定不移推进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工作,让优秀物企进驻,携手小区业主共同缔造建设美好、和谐的特发幸福里小区。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09 14: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09 14: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 2024-04-11 08:53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17 16:59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立新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对于特发幸福里业委会的工作,只是要求业委会开展每一项工作要按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进行,从未过多进行干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未满仍未决定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到期终止合同的除外。同时街道也多次与沙市区住建局物服中心和荆州市住建局物管中心沟通联系,市、区两级部门也明确表明关于小区更换物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先由小区业主投票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因此设立本次业主大会投票第一项表决事项: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聘。同时为避免如果第一项成功表决:不与原物业公司续约,需要重新投票是否授权业委会招标新物业公司,因此设立表决事项的第二项:在第一项续聘原物业公司的票数未满足《民法典》规定情况下,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通过招投标或邀标形式选聘物业公司。在选票确定之前多次与业委会表明此项作为第一项表决的补充,是在第一项表决不续约原物业成功的情况下,方能生效启用。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业主大会召开完毕后,统计相关投票结果。特发幸福里小区总户数1249户,专有面积为143573.06㎡,按规定可计票户数为1141户。本次参与投票户数为851票,专有面积为105803.67㎡,投票户数及专有面积均达到规定参与户数及专有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但第一项表决事项内容: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同意人数340票且专有面积占比44.06%,不同意人数396票且专有面积占比43.26%,弃权票115票专有面积占比12.69%,此项表决同意人数及不同意人数均未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属于表决失败。

对于大会表决第三项对于参与投票但未选择或弃权的业主自动将该部分选票纳入多数票一方这项规定,由于第一项业主大会选票中,不同意的人数票为多数票但专业面积为少数票,同意的人数票为少数票但专有面积为多数票。经与沙市区住建局物服中心沟通,业主大会选票是由2种属性构成,分别为人数和专有面积。若要将参与投票但未选择或弃权的业主自动将该部分选票纳入多数票一方需要表决人数及面积均为多数票,才能视为多数票。因此本次业主大会第一项表决中的115票弃权票不能纳入同意票或反对票。

本次大会表决第二项:在第一项续聘原物业公司的票数未满足《民法典》规定情况下,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通过招投标或邀标形式选聘物业公司。在选票确定之前多次与业委会表明此项作为第一项表决的补充,是在第一项表决不续约原物业成功的情况下,方能生效启用。由于此次业主大会第一项表决事项:否与原物业公司续聘。未能成功表决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聘。物业公司也未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到期终止合同。第二项表决事项只能作废,不能单独启用。

因此我街道于2024年4月8日书面告知特发幸福里业委会,对于特发幸福里更换物业的事项需重新进行投票表决,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启关于特发幸福里小区更换物业的事项表决投票,在更换物业表决未出结果,为保证小区正常运行由原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从未以“给前期物业整改期”为由阻止特发幸福里业委会进行更换物业。若业委会与业主存在疑问,可咨询沙市区物服中心和荆州市物管中心,我街道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依照相关部门书面回函依法依规对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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