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201611
  • 诉求时间: 2024-04-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沙市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告招牌灯光亮度超强,严重影响居民夜间睡眠休息

前段时间沙市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换广告招牌,安装了4条带字广告牌,广告招牌内含灯带式招牌,每晚7点左右开灯,持续到第二天天亮,因卫生服务中心广告招牌正对居民楼阳台面,仅隔5米左右,而阳台光线直射卧室,每天持续高亮严重影响了29栋居民的夜晚生活休息,致使多家居民自己更换了深色窗帘来避光,造成了严重的城市光污染。经了解,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广告法中对夜间广告牌灯光有着严格要求:1、每天23:00之前,住宅窗户的垂直面照度限制在10Lux(勒克司,是照度单位)以内,避免户外广告设施夜间照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23:00之后,住宅窗户的垂直面照度限制在5Lux以内。此外,户外广告设施夜间照明要求自动控制照明时段,在每天0:00~5:00,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开启照明装置。事情发生以后,居民积极与该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沟通,经询问得知,广告牌灯光开启是由该中心领导要求,必须每晚都开启,居民无法接触到该中心领导,因此只能通过此途径反应,希望能得到重视并尽快解决,还29栋居民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06 21: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07 08: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2024-04-07 14:41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08 08:25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4-08 09:4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收到诉求后,我单位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处广告牌上级部门有要求做出宣传效果,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经沟通,服务中心将时间段做出合理调整,现只在20:00-22:00开启,消除对居民的不良影响,对居民照成的不便和困恼表示歉意。

补充评价

晚上8点到10点开启,只能将居民生活不便和睡眠影响缩小,老年人睡觉时间偏早,这个时间段还是会有人休息,年轻人睡得晚,九点十点正好准备入睡,希望街道办再次与胜利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沟通,或更改为不亮灯招牌,或根据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重新设置广告牌的安放位置,移到路口或其他地方,才能彻底解决对29栋居民造成的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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