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99197
  • 诉求时间: 2024-01-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请荆州市中级人民加强对洪湖法院的执行督办力度

敬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第二条和第九条对洪湖法院进行强有力的督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建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法[2021]227号,明确规定,下督办函后,45日内执结并告知信访人。如果弄虚作假或者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意见等应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贵院下督办函已进入第5个月,洪湖法院是一动不动。相互推诿。要么虚假答复。要么拒不回复。这是严重违避最高法院的意见和规定的。希望贵院依照最高院的意见与规定进行督办。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1-15 16:0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1-17 08: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9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详情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与现行行政法规有冲突,洪湖法院还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后续进展请与洪湖市人民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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