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197734
  • 诉求时间: 2023-11-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荆政发〔2005〕19号中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荆政发〔2005〕19号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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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居民按户计算。每月每户3元。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55元/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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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费用是物业公司交给财政,还是居民随自来水费交?还是物业公司交居民也交?

之前有提过这个问题,是自来水公司回复的,回的意见是他们仅为代收,所以这个词这个问题请不要转到自来水公司了,请转到实际收费的单位来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11-28 09:1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11-28 09: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2023-11-28 16:1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11-28 16:26 【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行政审批科
回复详情  

朱先生: 

      您好!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目前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户收取,每月3元/户,由市水务集团代收,并未向物业管理公司重复收取。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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