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89281
- 诉求时间: 2023-04-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建议荆州市政府也比照兄弟城市的做法,将孤儿养育标准适当高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10 17: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11 09: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 2023-04-13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当地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目前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参照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执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执行,且保障水平已经位居全省前列(2022年为全省第四),与荆州GDP总量在全省的位次匹配。且荆州对孤儿医疗、教育、住房及就业等多方面均有政策保障,并通过慈善、社工、社会组织等多方面为孤儿提供了关爱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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