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89281
  • 诉求时间: 2023-04-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建议荆州市政府也比照兄弟城市的做法,将孤儿养育标准适当高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网上陆续公布的各地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文件:咸宁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1440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1360元/人/月,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人/月。

鄂州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240元/月提高到128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4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黄冈市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统一为每月131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852元,照料护理费458元。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每月1410元。

征求意见的随州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104元/人·月,广水市111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60元/人·月。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530元/人·月。

建议荆州市政府也比照兄弟城市的做法,将孤儿养育标准适当高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10 17: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11 09: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 2023-04-13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当地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目前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参照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执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执行,且保障水平已经位居全省前列(2022年为全省第四),与荆州GDP总量在全省的位次匹配。且荆州对孤儿医疗、教育、住房及就业等多方面均有政策保障,并通过慈善、社工、社会组织等多方面为孤儿提供了关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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