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201115
  • 诉求时间: 2024-03-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医保漏缴问题请求相关单位解答,谢谢

请问一下贵单位,本人之前医保从2014年缴纳至2023年11月,由于换了工作单位,导致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医保没有缴纳,从2024年2月才开始继续按月缴纳医保,等于说中间有2个月的医保没有缴纳,请问这两个月没有缴纳的医保会不会导致我的医保缴纳年限重新计算?有没有什么别的影响?感谢解答。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3-22 09: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3-22 09: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医保局】
  • 2024-03-25 17:30 【荆州区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医保局
回复详情  

E线民生:

我单位收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201115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我单位于2024年3月22日接到诉求人咨询两个月没有缴纳的医保会不会导致我的医保缴纳年限重新计算?有没有什么别的影响。

2.与诉求人联系情况: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

3.回复意见:按《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3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认定手续时,从认定当月向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间断且不低于21年。参保人员办理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在职人员身份缴费。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对回复表示满意。

4.办件单位:荆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窗口股

联系人:周海舟 电话:84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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