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95822
- 诉求时间: 2023-09-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到市医院看病拿药,合作医疗不能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9-25 09:3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9-26 10: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医保局】
- 2023-09-27 08:41 【江陵县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9-27 08:41 【江陵县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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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关于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问题回复 诉求人陈灿灿,问题编号195822,咨询城乡居民医保到荆州市医院门诊不能报销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第十七条:普通门诊待遇。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务室或所、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每天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村卫生室(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校医务室或所)10元。 办理情况:于2023年9月26日11点07分拔打诉求人联系电话,将政策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江陵县医保局,李文蕾,0716-473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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