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92606
- 诉求时间: 2023-07-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3-07-01 16:2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7-01 17: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住建局】
- 2023-07-04 09:09 【江陵县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7-10 08:33 【江陵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e线民生诉求件处理笺,反映《银冠名城物业不作为,我要投诉》的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是物业费太贵。银冠名城小区属江北农场,原属荆州开发区管理,前期物业执行荆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1.5元每平方米每月,后江北农场划归江陵县管辖,应当执行江陵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收费标准调整至1.4元每平方米每月,符合江陵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是物业收钱不作为问题,经查,业主反映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公司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修,目前配件正从产家派送,到货即进行维修;三是江北农场因“三供一业”移交,正在对水电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银冠名城小区目前还未完成改造,小区水电费的缴纳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缴纳,按照居民用电用水价格向业主收取,差价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填补;四是由物业公司建立的用于服务业主的微信群,按照微信程序的规则,群主有权解散该群,物业服务和管理相关法规和银冠名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内未对该问题作出禁止和允许的规定和约定,我局无权对物业公司解散微信群作出行政处理。由于信息化时代多数信息都通过微信群向业主传达,解散物业管理群可能会影响到业主的知情权和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物业公司行为虽未违反相关规定,但做法欠妥,我局物业管理部门已督促物业公司规范内部管理,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请社区网格员重新建立微信群,将小区业主邀请入群,并规划微信群管理。 上述问题充分反映银冠名城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我局将对该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进一步调查,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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