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81969
- 诉求时间: 2022-10-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拖欠员工工资,支出,提成不给,继续进场营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10-05 12: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10-06 09: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0-09 11:56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10-09 11:56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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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一、办件的调查情况。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经查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中心台账,未接到有该市民的投诉。 二、与办件当事人联系情况。 2022年10月9日上午,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致电该市民,并告知该市民携带身份证,拖欠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荆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投诉。 办理人:陈生发 联系电话:07168422440 办理部门:荆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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