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梁**
- 诉求编号: 174377
- 诉求时间: 2022-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想咨询荆州开发区关于失地险和养老保险的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26 16: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27 16: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 2022-05-27 16:54 【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27 16:5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2022-05-30 08:46 【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30 16:46 【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
回复详情 |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补偿对象必须是符合“五项条件”被征地农民。“五项条件”1,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5,年满16周岁。 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为征地时荆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倍。三,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参加城乡居保的将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合并,待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是,一并按月发放;未参加城乡居保参加企保的可通过转移进行接续,未参加城乡居保已领取企保的,由开发区将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