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73482
  • 诉求时间: 2022-05-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荆州区新风二路保险公司宿舍小区乱搭乱建乱占停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荆州区新风二路保险公司宿舍小区是三无小区,沙市区的三无小区治理已经顺利,希望荆州区的三无小区治理也能同沙市区一样。荆州区新风二路保险公司宿舍小区内乱搭乱建各色建筑,乱占公共资源,停车位不仅私自加装地锁,外面的人也私自浇筑地坪,加装地锁占用停车位。

《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等停车;

(二)不得擅自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三)不得擅自占用、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管理的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作出的其他相关规定。

《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理:

违反第一项规定,违规占用人行道、无障碍设施通道等停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罚款;单位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项规定,擅自占用、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管理设备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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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15 13:4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15 17: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城南高新园】
  • 2022-05-16 09:11 【荆州区 城南高新园】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25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荆州区 荆州区 城南高新园
回复详情  

收到您的诉求后,城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了情况,本周内,综合执法中心将组织力量拆除居民私自加装的地锁。6月1号已现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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