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51854
  • 诉求时间: 2021-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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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物业为何至今未按相关法规进行备案

物业从中标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多年一直未备案,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列资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四)查验、交接记录;(五)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资料。截止到目前为止,物业还没有完成备案。 

关于物业未备案也有相关处罚条款:《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保存、移交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多年未备案,应依法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有关部门为何不履职尽责?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26 05:1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26 11: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5-26 15:3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27 14:5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金源世纪城已完成承接查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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