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151714
- 诉求时间: 2021-05-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金鹏驾校不退训场费,各部门互相推诿不管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24 16: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24 16: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
- 2021-05-27 14:30 【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27 14:30 【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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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 | |
回复详情 | 投诉人所说训场费为合场费,是驾校收取交给考场的,根据荆州市物价局荆价费〔2016〕27号文件,第六条、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学时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请投诉人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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