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袁**
  • 诉求编号: 151454
  • 诉求时间: 2021-05-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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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湖渔场不按时缴纳社保并不足额补缴

您好,我爱人是农投公司胭脂湖渔场职工,于1990年婚嫁到本场,一直从事渔场四大家鱼苗养殖,成品鱼起捕等相关工作,成绩优异,经原水产局胭脂湖渔场研究决定转为正式职工,1999年1月1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至2020年11月30日退休,因退休金极低于同类工种,向社保局咨询并打印养老保险明细得知,单位自1999年到2005年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2006年不足额缴纳社保(只交9个月)2007年到2012年仍旧未缴纳社会保险【附件1】,而我个人应缴部分每年都在按照企业的要求交给了企业【附件2】,企业却没有按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单位此行为完全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单位回复2013年进行了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但是2014年整年仍旧是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附件1】,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补缴仍旧是未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

综上所述,因单位连续多年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带来损失,需由单位承担,烦请处理,谢谢!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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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9 16:5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9 16: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5-20 10:32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21 17:21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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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诉求人的爱人于1999年1月1日参加社会保险至2020年11月30日退休,期间单位2006年未足额缴纳社保,2007年至2012年、2014年期间都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退休后的待遇低于同类工种。经电话联系本人,了解到其爱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已领取退休待遇,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已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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