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51078
- 诉求时间: 2021-05-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1-05-13 09:1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3 10: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民政局】
- 2021-05-17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松滋市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9号)、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办理程序 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交“单人户”纳入低保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和认定。 四、个人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松滋市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三)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委托书); (四)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申请人在指定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号(或银行卡号)复印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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