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尹**
  • 诉求编号: 167398
  • 诉求时间: 2022-0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公积金额度临时变更

我于2021年在石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核定单本人可贷额度为33万,之后在石首市当代显阳府付了152981万的首付,后续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没面签成功,后续在2021年11月23号再次来到公积金中心贷款说我信用卡分期导致无法贷款在此表明本人无任何逾期,当时公积金工作人员也无通知我贷款额度变更,我在12月还清全部借款,2022年1月12号在征信中心打印征信,再次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时间为2个小时确定材料无问题,我询问工作人员我是否还有其他资料或者有变更的工作人员告知我2022年1月13号直接办理手续在此工作人员也无告知我额度变更,我于2022年1月13号去公积金办理手续在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我在确定没有问题后离开了,在一个小时后公积金部门来电告知我要我补缴2万,意思就是额度临时变更成31万,我又出发来公积金部门理论,结果理由就是系统更新,我问工作人员有无其他办法,只能补缴2万,为何不提前告知?,临时变更我毫无准备?那我签约贷款的时候也不提示?等我办理完了要我补缴,属实想不通,在我说出投诉的时候,工作人员既然理智气壮的说投诉就投诉,所有审核材料现已经交给公积金部门,我来来往往这么多趟,这其中我一直在配合公积金部门,我首付都付了,购房合同都做了,所有签约贷款资料已经交给公积金部门手印已按,首付比例31%。还请核实处理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13 17: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14 08: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 2022-01-14 11:2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2-01-14 11:58 【石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21 10:03 【石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公积金中心回复:我中心已收悉,根据尹浩诉求事项,我中心已查清实事,现回复如下:2021年7月28日,尹浩在我中心开具了公积金贷款核定单,核定单有效期为一个月,且明确具体贷款金额、年限以来办理贷款时的实际情况为准。2021年11月因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各县市区)上线公积金贷款新系统,系统各参数设置标准高于旧系统,导致尹浩不能按原核定金额通过贷款审核。经与尹浩面对面沟通,尹浩同意补交首付款,截止今天,尹浩公积金贷款正常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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