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八)承担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县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十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责。

(十四)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职责。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472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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