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201938
- 诉求时间: 2024-04-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4-04-15 12: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15 16: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4-04-15 17:14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22 15:26 【石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4-29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石首市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业主你好,收到编号为201938的诉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立即对此开展了调查,现回复如下:一、房屋质量问题:
2024年4月17日下午, 我局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周先兵同志与当事人王莉芳(15027169649)电话联系得知,她反映的质量问题是去年三月事情,我中心工作人员下午与开发商、物业人员现场查勘,对反映的质量问题回复如下:现已完全修复。处理结果:信访人同意处理结果;二、卡车位问题:我局市场管理股余晶同志联系开发企业了解后回复如下:诉求人并未购买车位,关于3万的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为保障大部份意向客户的利益,我们在开盘前对意向租赁本项目车位(转让车位使用权)的客户和暂时没有意向租赁本项目车位(转让使用权)客户分开进行登记,租赁车位的客户可以根据排号优先选房。部分客户在定购房屋时暂不能确定是否当前租赁车位(转让车位使用权),但又希望享受到租赁车位(转让车位使用权)后优先选房,多数客户采纳了置业顾问的建议缴纳了3万元的车位使用权转让费,这样既享受到了当前优先选房的综合优惠,后期租赁车位(转让车位使用权)时又能抵作车位款,绝大部分客户都没有异议,并且签订了营销预算单,自愿缴纳了3万元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三、物业费问题。物业收费开始日期已与诉求人有过合同约定,诉求人也签字认可了。至于诉求人反映物业公司人员态度恶劣的问题,我局责成物管中心对该小区物业从业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务必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今后再有此类情况发生。
承办单位:石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承办人:余晶;联系电话:13508629007;承办时间:2024年4月2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