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00495
  • 诉求时间: 2024-03-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税费流失十多年 无人履职追缴

2012年,原危改办批准原荆航公司建设住宅楼两栋共6667.94平米,荆航公司按照批文已经缴纳税费91.88余万元,2013年7月,承建商建设8664.88平米,超容积率建设1996.94平米,一直未补缴相关税费,一直阻碍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1年12月31日,市整治办作出《会议纪要》,要求贵局启动追缴相关税费,2023年12月11日,市政府李晓明再次作出批示,2024年1月12日,该局方股长核出应追缴税费238177.03元,但至今未人处理,特请贵局依法履行职责。(监利市税务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3-03 18: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3-04 09: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4-03-04 15:36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3-11 15:00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3-13 13:1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监利市税务局
回复详情  

监利市税务局回复如下:监利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时间到市整治办了解相关情况,并经核实后了解到,由于该项目年代久远,原管理员已退休且不在监利,该项目在税务内部系统也未登记,整治办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三方座谈方案也只有开发商代表,目前无法确定纳税人。目前,监利市税务局正在积极寻找该项目的开发商,待确定纳税人后将依法进行相关税费的追缴。对于以上情况,已安排相关人员电话告知诉求人。

补充评价

前句话说整治办提供有开发商代表,后句话又说成寻找开发商,有姓有名的人,在7年前就写下字据,自愿承担补缴相关税费,你们说成无法确定纳税人,不是自相矛盾吗?

补充回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监利市税务局
回复详情  

开发商代表与开发商并非同一概念,目前我们已再次督办监利市税务局,由于情况复杂,监利市税务局将继续核实调查,有任何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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