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00235
- 诉求时间: 2024-02-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4-02-25 14: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2-25 14: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4-02-27 15:21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2-28 10:23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2-28 10:25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自收到您的信访件后,甘家厂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高度重视,立即与乡规划办、乡自规所、达仁村等相关单位、部门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得知您房屋位置属于小虎西分段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公安县规划红线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规【2021】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堤防禁脚范围内禁止建房。 您如需在原址建房,可以直接到小虎西分段咨询,将现场给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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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自收到您的信访件后,章田寺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高度重视,立即与乡规划办、乡自规所、达仁村等相关单位、部门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得知您房屋位置属于小虎西分段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公安县规划红线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规【2021】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堤防禁脚范围内禁止建房。 您如需在原址建房,可以直接到小虎西分段咨询,将现场给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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