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田**
  • 诉求编号: 198731
  • 诉求时间: 2023-12-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无牌无证且载客运营的电动四轮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未结案的情况下为何还能取车且继续上路

在2023年11月27日上午九时左右,在斯街线松滋二中门口,对方无证驾驶一辆猛禽三号无牌电动四轮车与我方驾驶的四轮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在12月6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时至今日,对方仍未对我方做出相应赔偿,交警方仍旧扣押我方证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12-29 11:1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12-29 11: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23-12-29 11:49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12-29 16:13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23年11月27日10时许,雷正国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车内载梅运清、雷正秀)在斯街线(松二中学校路段),与田邓驾驶的闽DC9Y58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梅运清、雷正秀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于2023年11月30日下达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雷正国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田邓负次要责任,梅运清、雷正秀无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并签字后送达。

因梅运清受伤在一直医院治疗,故未对该事故进行调解。近日,梅运清到人民医院刚进行复检,该事故主办民警通知下星期对该事故进行调解。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