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74723
  • 诉求时间: 2022-06-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我父亲今年1月在县人民医院动手术 癌症手术 当时出医院单据上自费的花了二万八千多 现可以根据 荆州市2020年至2022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荆医保〔2020〕1号)能进行大病报销吗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02 10:0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02 10: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2-06-02 10:43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06 10:15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6-07 17:51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经电话联系,信访人父亲张帮雄,身份证421022196408066017,于2022年1月在公安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报销后个人现金支付28468.16元。经查询,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19016.46元,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9451.7元。根据《荆州市2020年至2022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荆医保【2020】1号)之规定: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费用自付1.2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信访人父亲张帮雄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万元。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