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孙**
  • 诉求编号: 171223
  • 诉求时间: 2022-04-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问题

为什么公安县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出售转商品房政策和住建部颁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宅上市出售有关疑问的文件》不一样。

目前能查到的地区政策都是交归纳地价款,(部分地区称之为土地出让金),都是最终合同价的10%,包括北京也是计税价格和购买价格差额*10%。到我们公安怎么变成了差价的70%?

这个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标准又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4-02 15: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4-02 15: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2-04-06 08:57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4-06 10:27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经调查,根据《公安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公政规【2021】4号)第八条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7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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