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51349
  • 诉求时间: 2021-05-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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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制度有问题

我要投诉,我妈妈就她一个人拥有低保,现在如果我要结婚买房 江陵县官府人员,竟然说我的名下和我未来老公的名下不允许有任何财产,我就想知道,如果说我名下没有房产我可以接受,为什么还要管我未来老公的家庭,他父母为他买房,这是他们家的问题,为什么要涉及?还说如果我名下拥有和我未来老公拥有,就取消的妈妈的低保,现在的制度都是这样的吗?一点也不人性化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8 11:0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8 11: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民政局】
  • 2021-05-18 11:42 【江陵县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24 09:31 【江陵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文件精神,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符合低保: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财产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我局需组织人员对您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的结果认定您母亲是否能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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