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俞**
  • 诉求编号: 227488
  • 诉求时间: 2026-07-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沙市区红门路商铺长期霸占两处市政车位,城管仅劝导不予处罚

反映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中央华府79-38螺杆空压机、79-39轴承经营门面。

一、违法事实

该商户长期使用自有私家车+电动自行车,全天候占用门前两个独立市政公共停车泊位,并非临时卸货停靠。本人居住附近,连续多日早晚取证,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持续数月未间断。

2026年6月5日19:26,本人在该车位合规停车,被门店经营者驾车恶意封堵车辆,阻碍正常驶离,当场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现场调解处置,留存公安回访短信佐证商户存在明显主观恶意。

二、多渠道投诉处置经过

1.6月14日首次在12345提交工单,至今状态显示办理中,多次12345回访我均明确不接受仅口头劝导的处置方案;  2.6月29日补充提交全套多日占位取证照片,工单仅回复“反馈相关单位待核实”,无实质性处罚;  3.此前通过荆州城管“随手拍”举报,承办单位仅拍摄单个空位照片片面结案,刻意隐瞒第二个车位持续被占用事实,属于虚假整改、敷衍办结;  4.多轮上门仅对商户口头警示教育,未依据法规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商户劝导后依旧全天霸占车位,属于劝导后拒不整改、屡教不改。

三、法规依据

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八条,擅自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可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该商户不属于偶然轻微违停,叠加长期占位、恶意拦车纠纷、拒不整改多重从重情节,依法应当立案罚款,不得以反复劝导替代行政执法。

四、诉求请求

1.转办荆州市城管委、沙市区城管局联合现场复核,完整核查两处车位占用情况; 2.结合本人全部取证照片、110出警线索、多轮投诉工单记录,依法对两处被侵占车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3.核查基层执法仅劝导不处罚、片面虚假结案问题,书面答复本次处置结果;  4.督促商户彻底清空公共车位、清理店外占道设备,建立常态化巡查防止反弹。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7-07 17:5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7-08 08: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2026-07-08 09:19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7-08 09:41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7-08 11:0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您好!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联合辖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前往红门路中央华府79栋沿街门面开展现场工作。因街道社区无处罚权,工作人员现场对涉事门店经营者进行政策宣讲和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其擅自封堵门面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车位的行为,属于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市容秩序及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当场严肃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恶意封堵、占道停车等违规行为,要求其自觉维护门前公共区域整洁畅通,规范经营、合规摆放物品,不得再次出现侵占公共资源、阻碍通行的行为。涉事经营者现场表示知晓相关规定,并承诺立即整改、规范经营。 社区工作人员对该路段、涉事门面点位实行常态化巡查。同时,为方便诉求人反馈问题,后续若诉求人再次发现该门面存在恶意封堵、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等同类问题,可直接拨打122或110、红门路社区办公电话:0716-80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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