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佘**
  • 诉求编号: 225733
  • 诉求时间: 2026-05-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什么是无自有产权住房

本人因购买期房且几年未交房而租房居住。查询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了解到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荆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办理提取手续。于是申请提取公积金18000元但是被退回,理由是我名下有住宅。但是我并没有取得房产证也没有交契税。打公积金中心电话咨询,始终重复说与房管局联网并核验到我有房子。那么请问怎么才算无自有产权住房?没有交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只是在房管局备案有房查就算有产权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15 16:5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15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5-19 10:2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2026-05-20 17:30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5-22 17:06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5-25 08:3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资金归集及政策法规科
回复详情  

您好,租房提取公积金认定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查询结果为审核依据。您购置的期房虽尚未交房、未办理房产证及缴纳契税,但房屋已完成网签备案,系统可查询到相关房产信息,按审核标准即认定名下拥有住房,因此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您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或是不动产权证办结两年内申请购房类公积金提取,若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也可按规定申请偿还商贷提取业务。多次致电您均未接听,您可拨打 0716-12329 转接人工客服,工作人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适配合规的提取方式。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