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佘**
- 诉求编号: 225733
- 诉求时间: 2026-05-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15 16:5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15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5-19 10:2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2026-05-20 17:30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5-22 17:06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5-25 08:30 结帖评分:满意
|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资金归集及政策法规科 | |
| 回复详情 | 您好,租房提取公积金认定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查询结果为审核依据。您购置的期房虽尚未交房、未办理房产证及缴纳契税,但房屋已完成网签备案,系统可查询到相关房产信息,按审核标准即认定名下拥有住房,因此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您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或是不动产权证办结两年内申请购房类公积金提取,若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也可按规定申请偿还商贷提取业务。多次致电您均未接听,您可拨打 0716-12329 转接人工客服,工作人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适配合规的提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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