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224575
  • 诉求时间: 2026-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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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为本人足额补缴公积金

本人于2019年1月入职绿地集团荆州绿地之窗置业有限公司,在职至今已7年零2个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自2024年7月至2026年3月期间,长期未依法为本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欠缴21个月。 现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正式投诉举报,恳请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核查处理,责令单位限期为本人足额补缴上述欠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4-08 13: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4-08 17: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2026-04-10 11:25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4-10 11:25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资金归集及政策法规科
回复详情  

收到您的诉求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经业务系统核查,绿地集团荆州绿地之窗置业有限公司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24年6月后停缴,个人账户尚未封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主张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需以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为前提。已请您提供2024年7月至2026年3月期间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在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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