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22970
- 诉求时间: 2026-02-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2-03 21: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2-04 08: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6-02-04 17:33 【尚万一律师】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2-04 18:06 【尚万一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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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尚万一律师 | |
| 回复详情 | 虽然未知详情,但可初步判断,可能开发商理亏。 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叫谁的地盘谁作主,而小区地上车位,未必就是开发商的地盘,关键看什么?看规划,看规划,看规划。要看小区通过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划,看开发商上锁的地盘,是否规划为停车位。 如果规划为地上停车位,并且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则开发商有权出租或者出售,但须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核心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275条和276条。此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划为地上停车位,但未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就归全体业主共有,须由业主安排,开发商无权擅自处理,二是根本未规划为停车位,纯粹是占用公共场地或道路而设定的停车位,也归全体业主共有,若开发商擅自出售出租,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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