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20411
- 诉求时间: 2025-11-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1-10 23: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1-11 09: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11-11 10:22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1-11 15:2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11-14 09:12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区公安分局 马山派出所 |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此款“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讚谢您的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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