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210825
  • 诉求时间: 2025-01-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地库水泵房噪音扰民,物业不解决问题

2021年入住小区新居,2024年12月发现室内有持续不间断的噪音。经找到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后才得知,小区中心区域的水泵房就设置在负一楼,且靠近我家住宅下方。后与物业公司领导一起进入该水泵房后发现,泵房内数台机器轰鸣,管道不停震动,而整个设备间无任何降噪防震的措施。严重影响休息,特别是半夜夜深人静的时侯,现在小区物业不予处理,我应该如何维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04 12: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1-04 17:2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5-01-04 17: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5-01-05 10:43 【尚万一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尚万一律师
回复详情  

您可以尝试向开发商反映噪音问题,因为水泵房属于小区基础设施,开发商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有责任确保其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向开发商说明情况,要求其对水泵房的不合理设计(如缺乏降噪防震措施)承担责任,督促其与物业公司一起解决问题。还可以向居委会或社区工作者求助,请他们介入调解。

若调解不成,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这些部门会对噪音问题介入处理。

如果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采取有效降噪防震措施消除噪音)、赔偿损失(如因噪音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为减轻噪音影响而采取措施的费用等)等民事责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相关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利用录音设备记录室内噪音情况,拍摄水泵房内机器轰鸣、管道震动的情况,包括设备没有降噪防震措施的现状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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