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迟**
- 诉求编号: 200192
- 诉求时间: 2024-02-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沙市区荆江之星20#1805占用疏散走道的投诉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2-22 23: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2-23 09: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 2024-02-26 10:46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2-28 11:15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3-05 11:56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 |
回复详情 | 2024年1月11日, 荆州市沙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市长热线转办关于“荆江之星小区业主私自更改房门”的诉求件,大队已于当日告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上未对业主的大门开启方向作出相关规定”;2月19日,诉求人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举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相应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告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1.7条之规定,对于住宅建筑中的每个套房,使用人数少且熟悉户门的开启方法,除户内自身发生火灾外,在建筑其他部位发生火灾时,人们还需根据实际火情决定疏散与否。因此,住户的户门可以不受本规范7.1.7条有关门禁系统和开启方向要求的限制,不要求具备在火灾时能从室内外任何一侧开启和在火灾时自动解禁的功能”。对于大队回复条款,诉求人表示不甚理解,并再次于2月22日和26日,在e线民生上就同一问题,再次举报。2024年2月26日14时,荆州市沙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与社区工作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荆江之星 20栋1单元 1805室入户门开启后占用疏散通道净宽度,举报属实,已对 1805室住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4〕第0292号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为〔2024〕第0057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记录仪视频和现场照片为证。 2月26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已将查处情况当场反馈给当事人。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
消防支队深入基层,核实举报问题,责令违法住户整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