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98053
  • 诉求时间: 2023-12-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城区车辆违停处罚建议

问题描述:2023年12月3日下午16:14分56秒,我将车辆停靠在荆州市沙市区首辅路新加坡城门前对面的商户台阶上,期间未对周边车辆、人员通行以及交通秩序造成任何阻挡(有视频为证),16:15分52秒我收到短信提醒,提示我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已被记录,要求我立即驶离,否则依法拖移。看到短信后,我立即按照要求将车辆驶离现场,时间是16:16分48秒。整个违停时间不超过3分钟,且已按照短信提示内容迅速驶离了现场,并未对现场交通秩序造成实质性的不良影响。

有关诉求:1.请交管部门明确,对这种轻微违停行为,多长时间内可以不予惩罚?或者超过多长时间会予以惩罚?

2.请交管部门直接取消短信提醒功能,因为即使驾驶员已经按照要求迅速驶离了现场(前后不过3分钟),还是要进行处罚,所以短信提醒没有任何意义。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12-07 12: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12-07 14: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3-12-11 14:31 荆州市公安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3-12-11 14:37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3-12-12 09:25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行政审批处
回复详情  

你了 !1、经核实诉求人车辆(鄂DS8E99)2023年12月3日16时16分在首辅路违停(新加坡城门)的1起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查询违法图片及视频监控,证据图片清晰、过程清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一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及《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郢都路等75 条道路为严管路段,该路段设有禁停标牌、标线,除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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