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188996
  • 诉求时间: 2023-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御景首府17栋入户大厅被底商饭店占据

御景首府17栋的入户大厅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现被商铺处的饭店占据超过2/3的部分做包间和棋牌室,导致整个大厅被分割,左右两边的电梯分离,从门口到电梯位置无采光,整个楼道光线阴暗,后期如出现事故对于消防和住户而言都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此种情况,现有如下诉求:1、未征询过楼栋业主,底商饭店在住宅楼下是如何取得营运证的,据了解,小区内是不允许开设餐饮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03 13: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03 15: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3-04-04 11:47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4-06 10:0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3-04-06 10:17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4-06 15:46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4-06 15:5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目前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只要条件达标必须予以办理,法律法规没有小区内不允许开设餐饮的相关规定。

补充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底商是不可以进行餐饮经营的,因为这会影响到楼上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非常严重的油烟异味等污染,如果此诉求非市场监管局所管辖,请转到相对应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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