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88980
  • 诉求时间: 2023-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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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商业门面物业费

沙市区柳苑一路沙市天地商业网点物业费有没有执行标准?现在是有的收取每月五元/平米,有的是每月十元/平米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03 09: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06 09: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4-06 15:0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4-07 09:0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收费管理科
回复详情  

商铺及写字楼物业服务费未列入《湖北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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