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88355
  • 诉求时间: 2023-03-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新天地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沙市新天地写字楼物业费3.8/m的过高定价是否在发改委备案过,如果没有备案过,是否存在不合理收取.(投诉几个部门都被推来推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价格应在发改委备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3-16 15: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3-17 11: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3-17 15:4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3-20 10:51 【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收费管理科
回复详情  

张先生您好,根据您的诉求,已与您电话联系,进行政策解答与沟通,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商业写字楼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针对诉求提到的“备案”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价格取消服务性收费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办〔2015〕92号)文件,自文件生效起,取消服务性收费实施备案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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