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4568
  • 诉求时间: 2012-02-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水费滞纳金问题

我于前天2月18日在小区看到贴了很多水费催缴单,发现我欠有水费,昨天我到位于江汉北路的水费营业厅缴费,发现我去年三月预存的水费在7月用完,9月水费24.70,代收23.18,滞纳金27.15,滞纳金超过水费,11月,元月均有滞纳金,我有两个方面问题:一从去年9月欠费开始,为什么现在才通知我们,水务完成催缴义务没有,二0.5%每天的滞纳金是否有法律依据,滞纳金的收取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荆州水务作为合资企业是否能作为行政主体进行处罚,再者0.5%滞纳金是否偏高,江汉商报记者进行相关报道时做过计算,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折算成年利率,年息竟高达182.5%,这相当于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的30倍,生息速度是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365倍。其三,代收的公用附加费既然也作为了滞纳金标的,那么水务集团收取的这部分滞纳金返还了公用附加这部分没有?如果没有水务集团是否有违法嫌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2-04-06 11:05 用户操作,已办结
  • 2014-05-14 18:08 通过审核2014-05-14 18:08:32
回复单位 e线民生栏目组
回复详情 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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