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45197
- 诉求时间: 2016-05-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05-04 12:44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05 11: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烟草局】
- 2016-05-10 08:50 【市直部门 烟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烟草局 | |
回复详情 | 5月9日,荆州市烟草专卖局收到“e线民生”要求答复“无证户到底归谁管”的诉求后,立即责成诉求人所在辖区的沙市区烟草专卖局专卖办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并对当事人作出回复,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相关情况如下: 一、对该诉求的处理情况: 5月9日上午10点,沙市区烟草专卖局根据诉求人周政洁留下的联系方式对其进行了电话拜访,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周政洁称:“隔壁离他不到10米处,新开了一个小型超市,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不知道无证户归谁监管。” 9日14时,沙市区烟草专卖局西区管理所执法人员到诉求人反映的超市店内,对其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行为属于无证经营卷烟。同时,执法人员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该门店所属的沙市区绿化工商所,绿化工商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在作出上述处理后,执法人员上门对诉求人周政洁进行了当面回复。 二、对“无证户的监管权限”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2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条款,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客户(简称“无证户”)的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实际工作中,我局将密切与工商部门的日常执法协作,加大无证户治理力度,对发现的无证经营信息及时联系辖区工商所进行处理,维护持证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卷烟市场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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