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43968
- 诉求时间: 2016-03-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03-19 17:57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19 18: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疾控中心】
- 2016-03-20 11:02 【市直部门 荆州疾控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3-20 11:02 【市直部门 荆州疾控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疾控中心 | |
回复详情 | 近日,网上传言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有网友在相关网站上留言,询问我中心疫苗是否有安全保障,在此,我中心针对网友留言做出以下回复: 1、荆州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一类疫苗管理和城区二类疫苗管理。所有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市疾控中心从未与山东省疫苗经营企业有任何业务来往; 3、所有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均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 4、每批疫苗购进时均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5、市疾控中心建立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所有批次疫苗均有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市疾控中心与疫苗批发企业签定有《生物制品供销协议》、制定了《二类疫苗管理规定》、成立了二类疫苗采购询价小组,有专人负责疫苗管理。 7、市疾控中心存放疫苗的冷库安装有温度自动监测仪,每半小时自动记录一次。并自动上传至省疾控中心。 8、城区各接种单位使用的疫苗由市疾控中心提供,各接种单位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每天进行二次温度监测,通过近几年的监测,我市没有发生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总之,荆州市疾控中心采购的二类疫苗均在省疾控中心推荐使用生物制品品规范围内,供货单位有相关资质,每批疫苗有批签合格证,疫苗运输、储存均有温度监测记录,市民可在城区各接种单位放心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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