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30162
- 诉求时间: 2014-09-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4-09-05 13:43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9-05 19: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 2014-09-09 13:13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9-09 13:13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 |
回复详情 | 您好,感谢您关注荆州城市供水事业。接到用户反映后,水务集团迅速安排稽查、辖区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上门查看。对于用户家中的突发情况,水务集团感到十分同情,向您致以诚挚慰问。对于用户反映的情况我们也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起火源是电器中的电机发热自燃所致,属于电器产品问题,与水务集团无关。 2.电机自燃原因分析,电机本身应具备防止过热的功能,除非是电器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规范导致。水务集团并非电器产家,也未曾承接此安装业务,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3.据调查,该加压水泵启动运作的前提是,用水点设施开启,用户家中应有人开启水龙头,未及时发现电机的故障,采取正当操作,用户也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 4.针对用户反映的该小区水压低,我公司迅速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测压,压力达到0.2兆帕,优于国家行业规定管网未端0.14兆帕的压力标准。 5.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第二十六条 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管用水、装泵抽水以及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责任单位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经现场勘察,现场为电机起火,导致加压泵电器烧毁。 7.用户若对我公司回复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提请司法机关履行司法程序,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置,以明确责任。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慰问。祝您生活幸福,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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