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提问网友
  • 诉求编号: 29672
  • 诉求时间: 2014-08-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保险赔付问题

本人于2014年6月发生车祸,7月在交警大队调解赔偿后,因本人在中国平安买了意外伤害险,对方先行在中国人寿进行赔付后,经多次沟通对方本不予以配合,因中国平安赔付需要对方中国人寿的住院报账账单,但是本人去中国人寿去拿账单,他们说要肇事者本人去,请问我们自己去中国人寿可以拿出来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20 16:25 市直部门网友【1**】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8-20 16: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
  • 2014-08-20 23:14 【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8-25 16:18 【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
回复详情  


尊敬的用户:

           您好!

1、 我公司工作人员与8月20日已于您取得联系,由于电话联系中您不愿提供人员信息,因此公司提供无法查询服务。请您将事情经过详细叙述清楚,包括对方姓名、具体投保单位、投保险种提供清楚,我公司才能进行跟进了解及开展服务。

2、 我公司地址在沙市区北京路366号和荆州区黄金堂7号,请提供是何时到哪个地点的柜面找的具体哪个工位的人员叙述了解情况,便于我公司进行核实工作人员是否服务到位。

3、 根据客户信息管理规定,如果您要查询他人保险信息资料,必须取得他人的委托授权书、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欢迎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客服大厅柜面(地址:北京路366号)具体与理赔邵主管联系,其办公室电话8233297。

                                                        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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